Tag: 現金
【退休理財】 強積金及年金扣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於2018年12月5日向立法會提出強積金法例修訂(見此),該修訂主要加入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及延期年金的扣稅安排。
由於傳媒的報導(見 1 2)未必能掌握政策的全部,直接閱讀政府遞交給立法會的文件更好,文件節錄如下:
第8段:
“保存規定”…即只可在65歲退休時或基於法例容許的理由5提取供款。
第9段:
為達到鼓勵市民為退休生活作額外儲蓄的目標,享有稅務扣除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須受“保存規定”所規限。
同時,我們不希望一些選擇享有更大彈性的計劃成員因為“保存規定”而不作自願性供款。……計劃成員可選擇繼續作出自願性供款,無須受“保存規定”所規限,惟有關自願性供款不會享有稅務扣除。
計劃成員如希望在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下享有稅務扣除,須把自願性供款另行存放於新開設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現時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所有“保存規定”,會適用於“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內的累算權益。
但根據 “可扣稅自願 性供款”方案, 計劃成員可自行選擇在任何一個強積金計劃開立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 ”。
第10段:
屬強積金制度實施前成立並獲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也可自行選擇在任何一個強積金受託人開立強積金計劃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以作出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並享有建議的稅務扣除。
第11段:
我們建議,延期年金產品……的保費方合資格在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下享有稅務扣除。…..我們擬訂立以下資格條件:
(a)最低保費總額為18萬元,供款期最少五年。
(b)最短年金期為十年。
(c)年屆50歲或以上人士可提取年金。
(d)披露規定
三項主要披露規定包括:
- 產品的內部回報率須在合資格年金產品的銷售說明書及與持有人的相關通訊內清楚註明。內部回報率是有用的衡量標準,可供客戶評估和比較合資格產品後才作出知情的購買決定;
- 須清楚公布保證年金額和浮動年金額(如適用的話),而保證年金額不應少於預計年金總額的70%;以及
- 附加保障(例如危疾保障、住院現金等)的保費須與合資格年金的保費清楚分開。該等附加保障的保費不可扣稅。
第13及14段:
我們原來建議,稅務扣除額上限為每年36,000元。這是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和延期年金保費合計可享的最高扣除總額。
我們認為有理據把上限由36,000元提高至60,000元,以將稅務扣除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涵蓋納稅人為配偶而繳付的延期年金保費。
第15及16段:
我們建議無論是夫婦作為聯名年金領取人,抑或是納稅人或其配偶作為單一年金領取人,該納稅人均可就有關的延期年金保費申請稅務扣除。
我們建議容許須繳稅的夫婦之間分配延期年金保費的稅務扣除,以申請合共120,000元的扣除總額,前提是每名納稅人所申請的扣除額不超過個人上限(即60,000元)。
如果大家只睇傳媒的資料,將焦點只放於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扣稅,那便看不到全部。筆者認為是次修訂的重點是延期年金保費扣稅。
先講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扣稅,以往自願性供款的提取是沒有65歲才能提取的限制(即是沒有“保存規定”),自願性供款的限制大多是如何100%拿走僱主自願性供款的部分,通常涉及僱員的工作年期及表現。現在政府於「不可扣稅的自願性供款」之外,增加一個「可扣稅的自願性供款」,但此「可扣稅的自願性供款」要像「強制性供款」一樣,受“保存規定” 限制於65歲才能提取。
有沒着數?或者點先有着數?
對強積金來說,筆者認為以下的人士會有着數:
- 除了僱員因工作而出現的自願性供款以外,還有另外因有閒錢而作出的自願性供款,而且肯定65歲前不提取;
- 接近65歲,有筆錢打算退休後才用,又能打理強積金投資的;
- 如果現時的自願性供款可以轉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同時肯定至65歲前不提取。
對強積金來說,筆者認為以下的人士不會有着數:
- 不用交稅的;
- 不肯定至65歲前不提取自願性供款的;
- 不懂管理強積金投資的。
此自願性供款扣稅的政策,最大害處是鎖死金錢到65歲,對後生的人士來說是十分不可取。年輕人大多交稅不多,無謂為了節省少少稅款而將金錢鎖死幾十年,人出豉油你出雞,因小失大。
最大受益者應該是接近65歲人士,大概55至65歲人士都可以考慮,如果用盡自願性供款的扣稅額,扣稅所慳的5%至15%(視乎薪俸稅及個人入息稅率)可視為自願性供款的當年回報,每年可能慳返一萬幾千(見下表),而供款可選擇投資於保守基金或保證基金(尤其高息保證基金),降低風險之餘,當作儲幾年銀行定期。
扣稅所慳的5%至15%加上保守基金或保證基金的回報,是接近65歲人士的頗佳投資選擇。
取自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 INS/2/18C-《 2018年稅務及強積金計劃法例 (關於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稅務扣除 )(修訂)條例草案》
對年金來說,筆者認為以下的人士會有着數:
- 一早已經買了合資格延期年金的;
注意只有合資格延期年金的保費才能扣稅,但政府年金是即期年金,不能扣稅。即期年金是即買即收錢,延期年金要滿足第11段的條件,才能扣稅。
第11段的資格條件:
(a)最低保費總額為18萬元,供款期最少五年。
(b)最短年金期為十年。
(c)年屆50歲或以上人士可提取年金。
(d)披露規定(如內部回報率,保證金額比例)
- 正考慮買延期年金的;
注意你考慮買的延期年金是否滿足上述第11段的條件,據聞2019年4月前保監局會有一份合資格延期年金的名單,到時再買都未遲。
- 正考慮買年金,但未決定是政府即期年金,抑或私營延期年金。
政府即期年金的IRR(內部回報率)一般高於各私營年金(見前文),之前政府年金宣傳不足及媒體冷對待,又可能是政府年金公司因為冇肉食唔想做放軟手腳,加上銀行保險的年金推銷員以不保證的預期回報推高私營年金的預期IRR,甚至以一個總回報蒙混過關,令無知人士覺得政府即期年金的回報差過私營年金。
但是,如果私營延期年金可以扣稅,變相保費打折,扣稅所慳的5%至15%,可以直接推高私營延期年金的實際IRR。如果計入5%扣稅所慳的保費,實際IRR可推高0.2%以上;如果扣稅慳15%,實際IRR可推高0.6%以上。
當新法例要求合扣稅資格的私營延期年金要列出IRR,可以更實際地知道扣稅後推高幾多IRR,某些私營年金的IRR有機會能與政府年金一拼。
對年金來說,筆者認為以下的人士不會有着數:
- 已買了政府年金的(錢都畀晒);
- 已買了私營即期年金的(錢都畀晒);
- 已買了不符合資格的私營延期年金的(看看銀行保險公司會否作出計劃修訂);
- 將於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用盡扣稅額的(如果伴侶沒有自願性供款,看看幫伴侶買年金有否多些扣稅額度)
總結:
可扣稅的自願性供款只適合臨近退休人士;年輕人的供款被鎖死幾十年完全不值得,弊多於利。
打算買年金的,已經預期保費被鎖死,可以比較政府年金及可扣稅的合資格延期年金。合資格延期年金的扣稅可當作保費折扣,實際IRR會有所提升,選擇時亦要考慮其他因素,見此,如果想控制每年年金保費於$60000樓下,可能要找一些10至20年付款期的年金,或者拆開一份給另一半,有些年金可以有兩位或以上的受益人,但派息可能會減少。
香港個人退休理財會因為是次扣稅而開始愈趨複雜,可是找一位稅務會計師計這少少數目太過奢侈,但保險及強積金代理人又通常處理不到稅務問題,唯有由各位自行計算利弊。
Image from imoney.my
強積金並非運用平均成本法
leungsaikit / 積金文章 / Buy & Hold, Position sizing, 回報, 基金價格, 波幅, 現金, 算帳 /

無論積金局或一眾受託人營辦人,過往十多年來都不斷推廣強積金是進行「平均成本法」,見此 1 2 3 。本文按以下三個問題,討論一下「平均成本法」:
- 什麼是「平均成本法」?
- 運用「平均成本法」於強積金的回報及波幅如何?
- 強積金是運用「平均成本法」嗎?
1.什麼是「平均成本法」(Dollar Cost Averaging)?
首先,「平均成本法」是先手持一堆資金(這點萬分重要),然後按自訂的期數或時間間距,分期平均買入某一資產,令買入價達到時間間距當中的平均值。
見下表,由於先有$5,000(這點萬分重要),第1期用五分一即$1,000買入100個當時價格為$10的投資物,總資產值為100個投資物,同時加上手持的$4,000,合計總值$5,000(不是$1,000)。
| 期間 | 供款 | 投資物價格 | 買入數量 | 累計數量 | 投資物價值 | 總值 | 當期回報 |
| 1 | $1,000 | $10 | $1,000/$10 = 100 | 100 | 100x$10=$1,000 | $1,000+$4,000=$5,000 | |
| 2 | $1,000 | $14 | 71.4 | 100+71.4=171.4 | 171.4x$14=$2,400 | $5,400 | Ln(5400/5000)=7.7% |
| 3 | $1,000 | $18 | 55.6 | 227 | $4,086 | $6,086 | Ln(6086/5400)=12% |
| 4 | $1,000 | $20 | 50 | 277 | $5,540 | $6,540 | Ln(6540/6086)=7.19% |
| 5 | $1,000 | $15 | 66.7 | 343.7 | $5,155 | $5,155 | Ln(5155/6540)=-23.8% |
| 總計 | $5,000 | 343.7 | $5,155 |
如是者,第2期用手中的$4,000內的$1000,以$14買71.4個投資物,期末總資產值為171.4個投資物的市值($14 x 171.4),加上手持的$3,000,合計總值為$5,400。
去到第5期,最後的$1,000資金,按市價$15買入66.7個投資物,連同之前4期,合共買入了343.7個投資物,即平均買入價為$5,000/343.7 = $14.55,於第5期的總值為$15 x 343.7 = $5,155。
所以,「平均成本法」的是由初始手持的$5,000成本去分期平均轉換成為投資物,而不是每期增加$1,000成本,與強積金的資金投入情況並不一樣。
2.運用「平均成本法」於強積金的回報及波幅如何?
所以,一開始手持$5,000到第5期末手持$5,155,見上表,平均每期回報為 (7.7%+12%+7.19%-23.8%)/4 = 0.77%,亦即($5155/$5000-1)/4,(假設期初投入資金,共有4個區間),波幅為STDEV(7.7%,12%,7.19%,-23.8%)=16.5%
反觀強積金,強積金沒有一開始手持$5,000,只有每月新增$1,000投資,投資物價值會逐期提升,見下表:
| 期間 | 供款 | 投資物價格 | 買入數量 | 累計數量 | 投資物價值 | 當期回報 |
| 1 | $1,000 | $10 | $1,000/$10 = 100 | 100 | 100x$10=$1,000 | |
| 2 | $1,000 | $14 | 71.4 | 100+71.4=171.4 | 171.4x$14=$2,400 | Ln[(2400-1000)/1000]=33.6% |
| 3 | $1,000 | $18 | 55.6 | 227 | $4,086 | Ln[(4086-1000)/2400]=25.1% |
| 4 | $1,000 | $20 | 50 | 277 | $5,540 | Ln[(5540-1000)/4086]=10.5% |
| 5 | $1,000 | $15 | 66.7 | 343.7 | $5,155 | Ln[(5155-1000)/5540]=-28.8% |
| 總計 | $5,000 | 343.7 |
按上表,強積金單一投資的平均每期回報為 (33.6%+25.1%+10.5%-28.8%)/4 = 10.1%,STDEV(33.6%,25.1%,10.5%,-28.8%)=27.6%,對比「平均成本法」的0.77%回報及7.7%波幅,「平均成本法」的回報計算數字結果明顯較低。
「平均成本法」的回報是計算期初手持資金的全期變化,如果放於強積金環境,供款時間愈長,期初手持資金愈大,「平均成本法」的回報便愈少。
而真正的強積金是沒有期初手持資金,只有按每期供款計算當期回報,再取平均值,與IRR計算的結果差不多(但IRR方法不能計算出波幅)。
於強積金的基金便覽,以下以滙豐智選計劃內的恒指基金為例,紅圈是將「平均成本法」假設於強積金,即各期供款假設已於期初持有,回報計算出來便很少,由2000年12月至2017年6月年均只有3.83%;綠圈是接近強積金每期供款下的平均回報,由2000年12月至2017年6月年均有5.48%。
3.強積金是運用「平均成本法」嗎?
「平均成本法」的回報計算在學術上名為「調和平均回報」(Harmonic return)或「倒數平均回報」,是一種特殊的回報數字,不能與其他回報數字作直接比較,只應該將某一基金的「平均成本法」回報與另一基金的「平均成本法」回報作比較。以「平均成本法」於滙豐強積金恒指基金計算出來的「調和平均回報」為3.83%,此數字其實完全沒有實際用途,因為16年期間的每月強積金供款,不可能假設已於2000年12月初已經全部持有。
「平均成本法」的投資是先有一大畢金錢再分段買入;但強積金的投資是有錢即買入。強積金沒有分段買入,只是投入資金的模樣(pattern),有點像「平均成本法」而已。
形象化來說:美斯穿著巴塞10號球衣,旺角麥花臣球場都有人穿著巴塞10號球衣,但兩人不是同一人。同樣,「平均成本法」是每月由已有本金調出$1,000買入基金,強積金供款是每月新增$1,000買入基金,但兩個投資方式不是同一方式,當中回報及波幅的計算是完全不同。
如果你還是不太明白,不要緊,只要知道一事:
強積金並非運用「平均成本法」
後記:
強積金業界不斷吹捧「平均成本法」已經不合時宜,一來強積金已經運作了17年,各計劃成員平均持有20多萬元資產,每月新供款的幾千元,並不影響當月整體資產的回報;二來以往經常說強積金是長線投資,不要因市況買買賣賣,17年來buy and hold的下場只有4%至5%回報,正正就是這種「平均成本法」式的buy and hold投資思維的結果。
「平均成本法」真正的運用,是大戶入市的方式。例如公司進行大額股票回購,運用「平均成本法」將幾千萬或幾億元的資金分散平均落盤,就是用「平均成本法」的概念去控制整體買入價,但不會是運用於強積金這種橫跨45年的投資。
延伸閱讀
「調和平均」(Harmonic mean):http://mathworld.wolfram.com/HarmonicMean.html
算術平均、幾何平均與調和平均:http://economistatlarge.com/finance/applied-finance/differences-arithmetic-geometric-harmonic-means
算術平均與對數平均:《積金大反擊》第38頁
香港人均壽命

不同的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及私人企業都有針對退休一環作出統計及研究,本文則討論一下香港政府統計處於2017年9月所發表的「香港人口推算2017-2066」。
此份人口推算長達50年,針對退休及強積金而言,有多項數字值得大家留意。
- 人均壽命
按香港人口推算2017-2066,於2016年的香港男女平均壽命分別為81.3及87.3,此報告亦推算於2066年,香港男女平均壽命分別為87.1及93.1。
強積金於2000年尾推行,此年新入職人士假設為20歲,即1980年出生的人,會是首批全期運用強積金的打工仔。按上述推算到2066年,這批80後人士(1980年或以後出生的人)男女平均壽命分別為87.1及93.1,但他們此時只有85歲,即是2066年還未到達他們的平均壽命。
此現象便是所謂的「長壽風險」(Longevity Risk),IMF 於2012年已經發表了一份報告,指出各個已發展國家應該執行一些政策去減輕「長壽風險」對公共財政的影響。
現時2016年的香港男女平均壽命分別為81.3及87.3,此平均壽命數字只適用於現時(2017年)已年過80歲的人士作為參考。如果是80後人士,應該以2066年的香港男女平均壽命分別為87.1及93.1作為參考。
那麼, 80後人士是否以87至93歲作為平均壽命的預期數字便可以?這要視乎香港人口推算2017-2066的準確性。翻閱香港人口推算 1997-2016,此報告於1997年推算了2016年的香港男女平均壽命分別為78.1及84.3,但與現時實際的81.3及87.3有3年差距,如果將此3年差距放進香港人口推算2017-2066的推算,2066年的香港男女實際平均壽命可能分別為90及96,80後人士的壽命又再推後。
按《積金大反擊》第14頁,強積金年均回報要有9%才能夠用到94、95歲。所以80後人士於「長壽風險」下,對於提升強積金回報比起前人更有需要,強積金年均回報9至10%是他們的目標,否則只有加大退休儲蓄或延遲退休年歲。
- 65歲以上人士佔整體人口
有些人可能會想到如果不夠錢退休,便應該由政府出錢接濟,我們看看香港人口推算2017-2066內的2016及2066年的人口分佈:
上表可見現時2017年的65歲以上人士佔整體人口約為16.5%,而到2066年是36.5%,按人數說是現時的一倍以上,即是2066年的老人院應該會是現時的一倍以上,其他醫療、社區、住屋、交通等領域,2066年與現況將會大有不同。
香港人口推算2017-2066的人口分佈又推算是否準確?我們再參考香港人口推算 1997-2016,20年前推算2016年的65歲以上人士佔整體人口為13.2%,但現時因「長壽風險」而出現實際為16.5%,有3%誤差。所以現時推算到2066年是36.5%,加入推算誤差3%後,可能於2066年那時65歲以上人士會佔整體人口達40%。
現時日本的65歲以上人士佔整體人口為27.8%(見此),已經是全球最高,超級高齡化對經濟物價影響的不斷出現(見 1 2)。有見及此,香港政府及香港人應該為了2066年65歲以上人士佔整體人口40%的出現,而早作準備。
照顧年老傷殘是社會及國家的應有之份;但年輕人為年老的自己而早作準備,更是個人及家庭的應有之份。
延伸閱讀:
全民退保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7/06/P2017070600954.htm
http://pension.org.hk/content/%E9%80%80%E4%BC%91%E4%BF%9D%E9%9A%9C%E6%87%B6%E4%BA%BA%E5%8C%85
http://www.liberalstudies.hk/video/programme.php?vid=tcs16-1641
筆者認為:支持及希望享有全民退保不外乎是希望「政府錢、自己洗」,但是,如果將支持及希望享有全民退保的人及家庭的稅率增加15%(即退休儲蓄率),撥入全民退保專屬基金,然後按可持續比率提取,將「私己錢、大家洗」概念帶入全民退保;而不支持及不希望享有全民退保的人及家庭的稅率則維持現狀,可以令不同能力及不同訴求的市民有不同的選擇。
如果全民退保不是以獨立專屬基金運作,而是與政府財政掛鈎,假設某一天香港政府資不抵債,按一般公司破產的處理辦法,先付員工薪酬,再付外債,然後是必要開支(如醫療、市政),最後才是福利,屆時依賴全民退保作退休後收入的人士,便岌岌可危。
既然人人都對私營及市場化的強積金都十分不滿,但筆者看不到公營及福利性的全民退保,何以令人滿意?試想一想按這些建議,先於自己家庭家族內運作一下「全家退保」,看看可不可行,才放之於社會。如果只為年老傷殘,其實是可以有更多對應性的個人化福利。
公共資源應該是按需要分配,而不是人有我有。
轉換強積金計劃的最佳時機
leungsaikit / 積金文章 / SPY, 受託人, 強積金計劃, 投資管理, 營辦人, 現金, 理財顧問 /

有留言問:「我想問下有關合併MPF, 如果我想把幾間公司的MPF合併的話, 請問做法應該把全部基金組合(資金)調配到保守基金嗎?才可避免低賣高買, 是嗎?」
以下用問答形式,引導各位反思一下自己的情況:
1. 你有多少個強積金戶口?
如果是3個強積金戶口或以下的,可以不要急於做合併或轉移,應先好好管理一下現有的戶口,了解計劃內不同的基金選擇及收費,更進深的,可研究一下各成份基金的持有物、投資經理、基金規模等等。如果你的3個或以下的計劃在自己現時的投資策略下,合計起來的平均回報皆到達不到你所要求的水平,此時才考慮一下轉移。
2.應該轉移到哪個計劃?哪個計劃較好?
MPFier.com 的網站及手機程式內已有大量資料給讀者參考,睇完都決定唔到哪個策略、哪個計劃的人,多數不宜主動管理強積金。以前此類人仕適合運用大包圍策略,現在一定是運用「預設投資」。
3.如果我想把幾間公司的MPF合併的話, 請問做法應該把全部基金組合(資金)調配到保守基金嗎?
要知強積金計劃合併或轉移有時間差,大約半個月的真空期。
不過,轉移前是不需要將資產調配到保守基金,因為轉移或合併期間不會持有基金,只持有現金。此時,計劃成員可以說是暫時離開了投資市場。當新計劃接收了資金之後,再按資產分配指示及當日基金價格,去計算所持有的基金單位數量,情況與每月供款相似。如果將資產調配到保守基金,只會增加真空期的時間長度,無助減少真空期內原投資物的波幅。
你公司每月出糧給你會扣起你負責的僱員強積金供款,法例規定你公司要於扣起強積金的當月底後10日之內,將供款支付予受託人。所以,由出糧被扣起至供款真正出現於你的強積金戶口之間,可以說是強積金供款真空期,與強積金計轉移真空期的情況相似,只是強積金計轉移真空期的時間比較長。於每月的強積金供款期間,其實你早已習慣真空期,亦沒有作什麼無謂的基金調動。
4.如可避免真空期的低賣高買?
首先,真空期期間計劃成員是暫時離開了投資市場,所以真空期的市況波動,其實與計劃成員無關。真空期的某一基金價格上升,加上你又有打算將資產分配於該基金,才出現感覺上的「低賣高買」,注意,只是感覺上出現買貴貨,實際上,資產於真空期內是現金,沒有變動。
反之,當真空期某一基金價格下跌,而你又有分配資產於該基金,便出現感覺上的「高賣低買」或買平貨。
真空期的基金價格是升是跌真是天曉得,不過,由於強積金大多投資於股票市埸,尤其50/50策略,如果真空期位於股市低波幅時段,技術上及理論上可減少「低賣高買」及「高賣低買」的機會。
綜合1987至2015年這二十九年間的恒生指數的各月回報及波幅,於波幅較低的月份,例如3月、7月、8月、11月及12月,或者平均回報為負數的月份(即「高賣低買」),例如1月、3月、6月及8月,技術上及理論上是較好的強積金計劃轉移時機,減少「低賣高買」的機會。
除了恒生指數,由於股票基金又可以投資於環球及美股,下表列出S&P500由1987至2016年的各月份的平均回報及波幅,可見美股於12月的波幅較低,而8、9及10月的平均回報為負數。
| 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當月平均回報 | 1.18% | 1.06% | 1.02% | 1.37% | 1.27% | 0.74% | 0.56% | -0.02% | -0.19% | -0.40% | 1.23% | 1.54% |
| 當月平均回報的波幅 | 3.24% | 3.86% | 3.43% | 3.08% | 3.29% | 3.06% | 3.35% | 4.07% | 3.60% | 5.50% | 4.73% | 1.82% |
所以,參考上述分析,股市於長假期(如暑假及聖誕節)升跌波幅較少。
債券價格於議息會議前後較為波動,但債券基金的波幅一般較少,可以不考慮。
不過,理論還理論,實際還實際。強積金轉移的真空期大約只要兩星期,咁好彩俾你撞中只發生於此兩星期的大牛市,才會出現感覺上的「低賣高買」,就當作賺少左(其實實際上真空期升市唔關你事);如果又咁好彩俾你撞中只發生於此兩星期的大熊市,出現「高賣低買」,就掩住咀笑。
一生人有多少次強積金計劃轉移?上述波幅低的月份,例如8月及12月,大多是長假期前後,強積金轉移的處理可能因長假期前後各人的辦公積極性而有所影響。
與其擇日,不如撞日,假如已經決定了轉移,不如早些找心儀的新計劃幫手處理。強積金計劃受託人一般都可以派出自己公司的專人處理新散客,如果轉移中間出現問題(多數是資料或簽名不符),又可以有這些專人幫手跟進,更快速地完成轉移,縮短真空期,早日運用新計劃新策略提升強積金資產回報,應該是更為明智的做法。
Image from explainteamsports.weebl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