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靠MPF可以退休?

的 MPF 還未用盡潛在回報,只要強積金有 8% 以上回報就得 

人口老化及退休保障

由於出生率持續偏低,加上市民的預期壽命越來越長,香港現正面對人口急劇老化的挑戰。隨着整體人口不斷老化,未來的就業人口須為更多退休人士承擔生活開支。

香港的人口老化狀況

65歲以上的人口比例
(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

2016: 17%

2066: 37%

就業人口供養退休人士的比例

2016: 每名退休人士
由4.33名適齡工作的成人供養

2066: 每名退休人士
由1.48名適齡工作的成人供養

香港人的平均壽命

2016: 男性
81.3
女性
87.3
2066: 男性
87.1
女性
93.1
 

強積金制度的推行

世界銀行在1994年發表《扭轉老年危機:保障老人及促進增長的政策》報告書,提出退休保障的三大支柱方案。

 

世界銀行倡議的「退休保障三大支柱」是:

1. 由政府管理,用稅收資助的社會安全網;
2. 由私人託管的強制性供款計劃;以及
3. 個人自願性儲蓄和保險。
 

本港的強積金制度旨在提供該退休保障方案的第二條支柱,即由私營機構管理的強制性供款計劃

為協助日漸老化的就業人口為退休生活儲蓄,本港於1995年制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強積金條例》),有關附屬法例亦於1998年、1999年和2000年通過。 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12月開始推行

 

在2005年,世界銀行因應運作經驗,把三大支柱框架擴展為五大支柱框架。五大支柱是:

 
零支柱: 無須供款、由政府資助及管理的制度,提供最低水平的退休保障;

第一支柱: 由政府管理的強制性供款制度;

第二支柱: 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制度;

第三支柱: 自願性儲蓄(例如個人儲蓄及保險);及

第四支柱: 非正規支援(例如家庭支援)、其他正規社會保障(例如醫療及房屋)及其他個人資產(例如自置物業)。 


儘管如此,強積金制度仍然貫徹作為本港退休保障第二支柱的功能。

 

享有退休計劃保障的就業人口

在實施強積金制度前,本港只有約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自強積金制度推行後,現時約有84%的總就業人口獲 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計劃、法定退休金或公積金計劃(例如為公務員或公立學校教師而設的計劃)保障。

按退休計劃種類劃分的就業人口*
(截至2019年3月31日)
參加強積金計劃 (73%)
參加其他退休計劃 (11%)
無須參加本地退休計劃 (13%)
應參加強積金計劃但尚未參加 (2%)

* 經四捨五入後,各項百分比的總和未必等同100%。

 

修訂日期: 11/0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