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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化及退休保障
由於出生率持續偏低,加上市民的預期壽命越來越長,香港現正面對人口急劇老化的挑戰。隨着整體人口不斷老化,未來的就業人口須為更多退休人士承擔生活開支。
香港的人口老化狀況
65歲以上的人口比例
(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

2016: 17%

2066: 37%
就業人口供養退休人士的比例

2016: 每名退休人士
由4.33名適齡工作的成人供養
2066: 每名退休人士
由1.48名適齡工作的成人供養
香港人的平均壽命

2016: | 男性 81.3歲 |
女性 87.3歲 |
2066: | 男性 87.1歲 |
女性 93.1歲 |
強積金制度的推行
世界銀行在1994年發表《扭轉老年危機:保障老人及促進增長的政策》報告書,提出退休保障的三大支柱方案。
世界銀行倡議的「退休保障三大支柱」是:
1. 由政府管理,用稅收資助的社會安全網;2. 由私人託管的強制性供款計劃;以及
3. 個人自願性儲蓄和保險。
本港的強積金制度旨在提供該退休保障方案的第二條支柱,即由私營機構管理的強制性供款計劃。
為協助日漸老化的就業人口為退休生活儲蓄,本港於1995年制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強積金條例》),有關附屬法例亦於1998年、1999年和2000年通過。 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12月開始推行。
在2005年,世界銀行因應運作經驗,把三大支柱框架擴展為五大支柱框架。五大支柱是:
零支柱: 無須供款、由政府資助及管理的制度,提供最低水平的退休保障;
第一支柱: 由政府管理的強制性供款制度;
第二支柱: 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制度;
第三支柱: 自願性儲蓄(例如個人儲蓄及保險);及
第四支柱: 非正規支援(例如家庭支援)、其他正規社會保障(例如醫療及房屋)及其他個人資產(例如自置物業)。
儘管如此,強積金制度仍然貫徹作為本港退休保障第二支柱的功能。
享有退休計劃保障的就業人口
在實施強積金制度前,本港只有約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自強積金制度推行後,現時約有84%的總就業人口獲 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計劃、法定退休金或公積金計劃(例如為公務員或公立學校教師而設的計劃)保障。
按退休計劃種類劃分的就業人口*
(截至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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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強積金計劃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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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其他退休計劃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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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參加本地退休計劃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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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參加強積金計劃但尚未參加 (2%) |
* 經四捨五入後,各項百分比的總和未必等同100%。
修訂日期: 11/06/2019